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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外交通事故四成涉及行人
阅读 2007/11/17 14:12:50来源: 作者:牛海滨
   ◆ 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屡酿悲剧

    ◆ 行人横穿机动车道是头号诱因,交警部门提醒外出打工安全最重要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特区外地区一直是交通事故的“重灾区”,今年以来龙岗、宝安两区发生的死亡交通事故占到全市的六成以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外来务工人员连最基本的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的交通安全常识都不清楚。本月初,市交警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文明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期间各辖区交警大队,尤其是特区外两区,通过各种形式走进工厂、社区,向数百万外来务工人员宣传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引导他们安全出行、规范上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死亡事故四成涉及行人

    记者从龙岗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1-10月份龙岗辖区所有死亡交通事故中,涉及行人的事故占43.1%,涉及自行车的事故占20.2%,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占17.6%,其中行人横穿机动车道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头号诱因。

    日前,记者驾车沿深惠路前往横岗,由于沿线正在进行深惠路改造和地铁三号线的施工,受施工影响,一路上车辆走走停停,行至横岗、荷坳路段,货柜车明显增多。一辆接一辆的货柜车挡住了记者前方的视线,只能跟着货柜车的尾巴小心翼翼地行驶。由于原来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被拆除了,因此,路两边不断有行人和单车横穿出来。记者计算了一下,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就有7个行人从记者的车头前横穿道路。

    龙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永喜告诉记者,行人横穿机动车道最为集中的路段就是深惠路横岗大厦路段。这里是横岗商业中心区,可以说是横岗的华强北,一到周末或节假日,很多在工厂打工的务工人员都会来到这里娱乐休闲,路口一天的行人流量在7万-8万人左右,值勤民警即便是手拉着手,也拦不住冲向机动车道的行人,滚滚人流常常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拦腰截断。

    谈及行人横穿机动车道的普遍性,黄永喜指出,一方面有道路施工、过街设施不足的硬件问题,另一方面则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足。龙岗辖区400余万人口有七成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这部分人群文化素质较低,很多仅为初中甚至小学文化,同时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在老家可能从来也没见过这么多机动车,也不知道什么是红绿灯、斑马线,在他们朴素的意识中只是认为车会让人,而根本不了解身处滚滚车流中的危险性。所以,翻越隔离栏、横穿马路、与机动车抢道,这些十分危险的行为在他们看来可能算不了什么。

    悲剧多缘于无知无畏

    来到龙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翻阅今年以来的事故案例,记者发现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缘于当事人的无知,有些甚至是相当荒唐的。

    比如,10月6日,坪山碧岭锦华路欢乐广场门口,一名外来工(无驾驶证)在厂门口驾驶无牌摩托车与工友玩耍,要求工友使劲拉住其摩托车后部,而他驾驶摩托车加大油门起步,看谁的力气大,当然摩托车的动力大于人的拉力,当摩托车如箭一般飞驰出去,该驾车者的身体先轻微碰了一下厂的铁门,然后继续飞驰出厂外的道路,前行20多米后撞向两名在路边行走的行人,造成两人一死一伤。把一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当成玩具,当事人本人可能也没有想到后果的严重性,可就是这样一个不可思议的举动夺去了一位无辜路人的生命,肇事者也因此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12日,一辆牵引车拖挂着挂车由盐田方向驶往横岗,行驶到深惠路横岗路段遇堵车走走停停。在这辆牵引车停车等候的过程中,两名分别为12岁和8岁的小兄弟在车龙缝隙之间推着单车穿过马路,而前方几十米处就是斑马线,而两个孩子没有走斑马线而是在机动车道上穿行。当哥哥刚刚走过车道,弟弟穿行到牵引车车头时,牵引车正好起步行驶,将8岁的男孩连人带车碾到车底。交警指出,在这起事故中,牵引车车头驾驶位置比较高,司机起步时忽略了车前正下方的位置,有时一个小小的疏忽就会引起严重后果;而两个孩子在有过街设施的情况下横穿机动车道也反映出了家长和学校在监护和教育上的缺失。

   交警深入社区送法入厂

    11月4日,市交警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文明宣传月”,关外两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是重点宣传教育群体之一。龙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永喜告诉记者,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特点,龙岗交警大队近年来一直把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大队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期,龙岗交警大队正在策划制作《珍惜生命、安全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片,目前脚本草案已制作完毕。此片将相关安全常识融于辖区内发生的真实案例中,发人深省。宣传片制作完毕后将刻录数千份,发放到辖区的工厂、社区。

    针对辖区内劳务工因交通意识淡薄而事故频发的情况,龙岗交警大队还积极联系区劳动局于今年4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针对外来务工者进行宣传教育的通知,各辖区中队与各街道劳动站联合,负责在工厂等劳务工居多的地方进行上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劳务工的特点,开展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务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此外,各辖区中队积极与街道办沟通协调,开展“送法上门、深入家庭”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民警利用业余时间,以家访的形式,到学生的家中,利用学生协助交警开展家长、成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在与学生家长沟通中讲述交通法律法规。通过送法上门活动,使很多平时因为忙于工作无时间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成人、学生家长直接受到教育。

    路口相遇转弯车应让直行

    事故经过:2007年04月22日12时20分许,刘某驾驶粤B/7×××2号大型普通客车沿信义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新一佳百货路口时,何某骑自行车由相对方向进入路口左转弯,客车车头中右部与自行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民警说法: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何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并且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刘某驾驶机动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何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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