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联合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对过去的收费水平进行了适当下调。然而就在同一时间,罗湖区宝岗路一小区管理处却给业主发了一封公开信,准备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上调管理费的标准。此举引起小区业主的质疑,管理处有没有权力上涨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涨价究竟谁说了算?昨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管理处要涨物业费
10月25日,罗湖区宝岗路虹桥星座小区的管理处给业主发了一封公开信,内容大致为物业管理处准备从明年1月1日起,将原来每平方米2.6元的管理费上调到3.2元。虽然管理处对所有业主和租户的意见进行了登记,但是此举还是引起小区业主的质疑。
据了解,虹桥星座小区由两栋高层建筑组成,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2004年12月,深圳市田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楼盘竣工后接管了该小区的物业。在给业主的公开信中,小区物业管理处自称进驻以来亏损数十万元,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各项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管理处称,提高管理费收费标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住户的居住环境。在发出公开信的同时,物业管理处还委托保安员对业主和租户的意见进行了调查。
业主提出质疑
对于田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虹桥星座管理处的做法,小区不少业主提出质疑,管理处只是负责物业管理的企业,怎么有权随意上调管理费呢?
一位业主表示,由于虹桥星座小区部分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因此很难将所有业主召集起来。虽然街道办、居委会曾协助小区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由于许多业主没有参与投票,目前业主委员会还没有成立起来。由于没有业主委员会,因此作为开发商委托的田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仍然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业主刘先生认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充当的角色应该是业主的服务者,而不是业主的管理者,在关系到广大业主权益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方面,怎么可能让管理处一家说了算呢?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状况下,业主的权益究竟该如何主张呢?面对管理处的涨价通知,业主只能被迫承担吗?
律师:调价须大部分业主同意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徐小芳律师。徐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处如果要提高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必须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
徐律师说,根据深圳市物价局与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从今年11月1日起,高层住宅的物业收费标准必须在政府指导的每平方米1.9元到3.9元之间。虽然物业公司目前准备将管理费上调至3.2元没有超出这一标准,但并不意味着管理处有权擅自提价。
徐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单位准备对管理费进行调整,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目前来看,虹桥星座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但这并不妨碍广大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物业公司可以采取上门登记建议的方式,对业主的态度进行登记。如果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就相当于召集了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条理》的相关立法精神,管理处可以在绝大部分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对物业管理费作出调整。如果绝大部分业主对此不予认可并持否定态度,物业公司则无权提高物业管理费。在征集业主意见的时候,徐律师还建议街道办可以履行监督的义务,尽量做到过程的公开、公正与公平。也可以在街道办的协助下,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从而争取到与物业公司有一个平等的对话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