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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册登记)办理程序
阅读 2007/11/19 10:11:29来源:szol.net 作者:牛海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册登记)办理程序

  办理部门:市局特设处及宝安、龙岗分局锅特科

  办公地点:市局及宝安、龙岗分局

  办公电话:82105830、82107182(市局)

  27591606(宝安分局)

  28932619、28932639、28932629(龙岗分局)

  一、对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提交材料

  (一)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应提交的资料:

  1、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3、锅炉水处理方法;

  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下列锅炉、压力容器只须提交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1)水容积小于5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摄氏度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4)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新装机电类特种设备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检验合格,电脑系统即已自动办理注册登记,不需企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设备的产权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二)审核

  能够当场审核的,当场审核办理使用登记证。当场不能审核或办理的,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

  (三)发证

  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次登记数量10台以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10台以上50台以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登记数量50台以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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