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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准许办理《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
法律依据 |
(一)《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深人报〔2002〕47号,2003年2月1日施行)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
条 件 |
持中国护照的非深圳户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和已加入外国籍、持外国护照的出国留学人员并且具有相应学历证明和就业证明符合登记条件,经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办证的可以申办。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申请表》(经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审核盖章)(原件1份); |
《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备注:因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为主管审批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为发证机关,表格由人事局、劳动局提供 |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公安分局 |
决定机关 |
各区公安分局 |
程 序 |
深圳市人事局下辖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审核批准,深圳市公安局发证。 |
时 限 |
各公安分局人口科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证。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一年或二年两种。 |
法律效力 |
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的人员,除享有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需要年审续办,续办者应在期满前一个月持有关协议、合同以及所办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申请延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延期,逾期自行失效。 |
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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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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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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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公安局 |
网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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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
无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 |
受理地点 |
各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户政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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