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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手续
申请变更、更正主项人口信息时,需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派出所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分局人口科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其中对18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可作出是否批准的终审决定。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变更、更正非主项人口信息时,需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表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登记项目与实际不符,应及时申请更正,其中: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居民身份证编号、户口迁入本市时间等六个主要项目,需在市公安局审批后前往派出所办理。其它项目可凭有关证明,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居民申请变更、更正身份主项内容时,须按如下程序和规定办理: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须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其监护人前来办理。
(二)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表中申请人单位意见一栏,须按如下规定出具意见:
(1)公职人员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具意见、盖章。(属密级人口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姓名)
(2)个体企业人员,由区级以上个体协会人事部门签具意见、盖章。
(3)未满十四周岁的居民,由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单位签具意见、盖章。小孩变更姓氏,需其亲生父母持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一同前来办理。
(4)十四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签具意见、盖章。
(5)待业的居民或小孩父母均无业的,由其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签具意见、盖章,再到所属派出所签具意见。
(三)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本市居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增加或变更曾用名等项目的,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后,在原申报材料要求不变的基础上,自2004年11月1日起增加填报《人口信息主项变更申请审查表》工作程序。该表随申请资料一并报送。
(四)市外迁入的居民,其主项登记内容有差错的,以户口迁入本市时的《迁移证》为准。本市出生入户或本市久居居民,以《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证》为准。军转干部需人事局或民政局转业证明。对那些迁入深圳或出生后,为达到个人私利而采取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变更,现又要求更正的,不予受理。
(五)经审核批准变更、更正主项申请后,申请人必须交回已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等原因交不回的,须登报作遗失声明,对因变更姓名交不回身份证的,登报声明三个月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并持工作人员打印的《居民变更身份项目通知单》和《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更正《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内容, 同时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六)对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之一的申请不予申请受理和批准。
(1)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人;
(2)刑事案件被告人、公检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未了结的各类案件的当事人;
(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和正在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包括在监管场所外被执行的人;
(4)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认为其变更人口信息内容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治安或公共、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
(5)有不符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予变更情形的人。
2、费用情况
居民变更人口信息不需要交纳费用。
3、咨询电话
福田公安分局:84461534;
罗湖公安分局:84460175;
南山公安分局:84466097;
盐田公安分局:84460743;
宝安公安分局:84456968;
龙岗公安分局:8446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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