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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内容除必须符合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界定的内涵外,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1、两院院士主讲的项目。
2、国家级学术期刊主编以上人员主讲的项目。
3、海外留学归来的博士或教授主讲的项目。
4、其它和上述主讲人水平相当的专家主讲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下载《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步骤如下:
1、登录深圳卫生局网站(http://www.szhealth.gov.cn),选科教处。
2、选下载,下载《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二)各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申报表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报表尚需区卫生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区卫生局公章。
(三)将《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继教部。
地址:罗湖区田贝一路七号(原市卫生学校内),联系电话:25639935。
三、项目受理时间
临时项目需于项目举办前2周递交申请书。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 、14:30-17:00(节假日除外),交表时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初审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要求。
四、项目评审及告知
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7个工作日内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通知评审结果,评审通过的项目于举办前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领取项目申报表并交纳临时项目评审费(25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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