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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欠薪。 |
法律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
数量及方式 |
人数无数量限制,垫付的金额有限制。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审批。 |
条 件 |
垫付欠薪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欠薪基于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投资者或经营者隐匿或逃跑; (二)员工个人被欠薪数额150元以上的; (三)垫付欠薪申请期限前6个月以内的欠薪; (四)垫付欠薪的数额以员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五)员工已在上述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垫付欠薪申请。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申请材料 |
(一)员工单独申请欠薪垫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垫付欠薪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回乡证等; 3、申请人与欠薪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证明资料可以是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单、个人出勤记录、押金收据、被企业处罚的凭证、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者证明书等; 4、《申请人提交证据清单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员工集体申请欠薪垫付的,除应当提交上述4项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垫付欠薪集体申请员工代表推举书》(原件一份); 2、《拖欠员工工资表》(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六条。 |
《垫付欠薪申请表》、《提交证据资料清单表》、《垫付欠薪集体申请员工代表推举书》、《拖欠员工工资表》(见附表),申请人可到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免费领取,或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12333.gov.cn)上免费下载。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委托的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 各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审批的对象范围,根据《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和《关于印发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深劳[2003]102号)执行。 |
决定机关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程 序 |
(一)受理申请。申请者提交所需资料,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垫付欠薪申请后3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调查取证。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到申请人所在企业调取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及工资发放情况等必要资料。对欠薪的期限及数额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垫付审批。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八条。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垫付欠薪申请处理决定通知书》同意垫付的,有效期为15日。 |
法律效力 |
申请人领取《垫付欠薪申请处理决定通知书》,即可领取欠薪保障基金垫付工资。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网上受理 | |
状态查询 | http://61.144.253.87/oaspWeb/bulletin/BulletinAction.do?Method=List&XKBH=606 |
咨询投诉 | http://www.sz12333.gov.cn/main/Catalog_6883.aspx |
办理机构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网站地址 | http://www.sz12333.gov.cn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
受理地点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九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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