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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阅读 2007/11/20 14:38:25来源:szol.net 作者:深圳在线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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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个人所得税起征额:
(深圳个人所得税起征额是:1600元)

本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依据 2005新个人所得税法 制定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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