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QQ:165687462 | 合作热线:0755-83692700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登录 | 注册

今日深圳 | 娱乐星闻 | I T资讯 | 名企之窗 | 深圳教育 | 旅游资讯 | 社区活动 | 美食乡村 | 公益活动 | 时尚奢华 | 品牌消费 | 数码电子 | 体育快报 | 汽车之家 | 房产家居 | 女性母婴 | 健康养生 | 智能科技 | 文化艺术 | 深圳交通 | 原创活动 | 最近更新 |
当前位置: > 首页 > 罗湖 > 娱乐星闻 > 娱闻 > 正文
深圳出具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阅读 2007/11/20 15:03:38来源:szol.net 作者:深圳在线

   一、政策内生育一孩(含双胞胎或多胞胎)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政策内生育二孩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及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母亲户籍在广东省外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

   符合母亲户籍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但未经二孩生育审批生育二孩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料、母亲户籍地省级二孩生育规定及母亲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母亲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三、政策外生育

   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本、父母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必须按父母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

   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7-2019 www.szol.net 深圳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深圳 粤ICP备15080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