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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购房指引
阅读 2007/11/20 15:35:44来源:szol.net 作者:牛海滨

    深圳市房地产业协会忠告购房者:购买二手商品房请注意以下提示,风险自负。


 “二手房”购房指引


两看
 看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其分支机构应具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看人员持证:地产经纪人员应持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牌”。
两查
 查产权:房产是否具有《房地产证》;产权是否被抵押或查封。
 查设施:房产周边环境、墙体结构、采光通风、破损等基本状况;随二手房一同出售的项目有哪些(如家私、家电、设施等)。


五明确
 明确合同具体内容,特别是附件内容及补充条款内容。
 明确约定交易佣金的收取数额、比例、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 明确约定定金及交易资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资金监管账号。
 明确约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
 明确约定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
注:签定合同后应信守合约,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协会提醒
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规定,房地产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均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填写、打印后,由交易当事人及居间方签字盖章。
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确需办理委托的,应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与委托期限,注意控制交易风险。
 注意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房地产交易结算资金应当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监管;如通过经纪机构进行资金监管的,应托管在该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内。
 注意自身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及银行所能提供的按揭条件,提高风险意识,慎重购房。
 注意在缴付定金或任何款项后,应要求收款人出具机构盖章的票据及相关合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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