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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是否有效
作者:深圳在线 来源:szol.net 更新日期:2007-11-23 阅读次数:
内  容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都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这些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无效不能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认定,而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
你认为劳动合同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同时还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缴交社保,承担工伤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工作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咨询投诉  
办理机构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网站地址 http://www.sz12333.gov.cn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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