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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作者:深圳在线 来源:szol.net 更新日期:2007-11-23 阅读次数: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根据《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深府[2001]105号)的规定,劳动合同鉴证已经于2001年11月1日取消,劳动合同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员工签字后生效,不需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是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
二是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约定的条款;
三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支付与赔偿、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更换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待遇等内容,员工应考虑成熟,在自己能接受的情况下再签订;
四是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你有权要求得到其中一份。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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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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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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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网站地址 http://www.sz12333.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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