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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实行“三盲”
作者:深圳在线 来源:szol.net 更新日期:2007-11-30 阅读次数:
  

 新的鉴定办法下月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纳入鉴定范围

     昨日(28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新的《深圳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将于12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共6章40条,除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能力纳入鉴定范围外,还规定采用随机抽取鉴定专家的方式保证鉴定工作的公正透明。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鉴定范围

    据了解,新《办法》对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鉴定程序、违纪处罚等分别作出详尽规定,适用范围从特区内扩大到宝安、龙岗两区。按照以前规定,宝安、龙岗两区适用的是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新办法则使6区统一了鉴定标准。同时新《办法》适用对象也有所增加,除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能力也纳入鉴定办法适用范围。

    鉴定程序实行“三盲”

    “鉴定过程实行‘三盲’,也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知道安排哪个专家鉴定,单位、鉴定人不知道由哪个专家鉴定,而鉴定专家也不知道为哪些人鉴定。”市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主任孙煌辉表示,鉴定过程关乎鉴定结论是否公平公正,新《办法》明确要求鉴定从专家库抽取专家,抽取方式采用非固定式随机抽取,达到“三盲”的效果。

    新《办法》向员工利益倾斜

    “现在伤者、患者、单位、伤患者近亲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孙煌辉表示,以前只能由伤者提出申请,按照新《办法》则扩大了申请的人群。

    “总体看来,新《办法》对鉴定人利益考虑多,对行政行为的限制约束多。”孙煌辉表示,非固定式随机抽取专家、申请人范围的扩大、免费快速送达等措施都有利于保障员工利益;同时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约束则很多,防止委员会滥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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