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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大运会知识产权受保护 有关专门法规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市立法加强对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大运会的顺利举办保驾护航。由市政府起草的《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草案)》27日已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明确大运会知识产权表现形式 该草案提出,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是指与深圳大运会有关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该草案,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为会徽、颂歌、圣火、徽章、吉祥物、名称、口号等及其组合或产品。具体包括:国际大体联会徽、国际大体联大学生运动会商标、国际大体联颂歌、大运会圣火、国际大体联项目命名、国际大体联项目徽章等名称、图形或其他组合;中国大体协的名称、徽记和标志;申办、承办深圳大运会期间深圳大运会申办委员会、组织委员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为其使用而开发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识、会歌、口号;深圳大运会组委会举办的艺术表演、拍摄的影视宣传片和其他创作成果;涉及深圳大运会标志的专利产品;深圳大运会的奖杯、奖牌等专用物品的设计等。 根据该草案,“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国际大体联、中国大体协、深圳大运会组委会、经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和其他合法权利人。” 三大措施进行权利保护 权利的保护措施是该草案的主要内容,主要规定了以下保护措施: 一是权利登记制度。登记是知识产权获得保护的前提,该草案提出深圳大运会组委会是权利登记的申请主体,负责申请大运会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注册登记保护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工作。 |
| 二是禁止侵权行为。该草案对一般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和广告制作过程中特殊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该草案禁止下列侵犯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大运会注册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相关或近似的大运会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改造的大运会商标标识的;未经许可实施大运会专利的;未经许可,在产品、产品包装、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上使用大运会专利号的;未经许可使用大运会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的;为上述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该草案还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活动中不得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
三是立体的责任体系。该草案规定了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明确提出“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深圳大运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涉及部门较多,主要包括深圳大运会组委会、工商、知识产权、城市管理部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深圳海关。该草案分别界定了各部门的职责,规定了他们的行政强制手段和行政处罚权利,并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沟通联动、通力合作。该草案提出,“对违反本规定侵犯深圳大运会商标权、特殊标志专有权和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违反本规定侵犯深圳大运会专利权、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由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依法查处”。 为调动、鼓励全社会力量对深圳大运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该草案还提出对侵犯深圳大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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