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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曾于1990年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0年刑满释放半年后,其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于1990年也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二人曾在同一监狱服刑,彼此建立了近十年的“友情”。2007年12月2日晚,三嫌疑人携带仿真手枪、折叠匕首和透明胶带来到龙岗区坂田镇四季花城附近,乘坐被害人揭某某驾驶的蓝牌车。
当该车行驶至福田保税区路段时,坐在副驾驶位的犯罪嫌疑人高某让被害人停车,坐在后排的徐某某和郭某某分别持仿真手枪和持匕首抵住被害人,并将其拉至后排座位进行威胁。后徐、郭二人用胶带将事主捆绑,当场劫取现金人民币45元和手机一部。嫌疑人高某驾驶该蓝牌车,将被害人揭某某扔至福田区滨河路红树林路段路边。后被害人揭某某挣脱胶带并报警。三名犯罪嫌疑人驾车逃至福田区福滨人行天桥处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归案,涉案作案工具及赃款赃物也被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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