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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战略研讨会”在深圳顺利召开
阅读 2008/1/21 17:22:54来源: 作者:深圳在线
      近日,由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与深圳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 “实施商业秘密战略研讨会”在深圳隆重召开。国内商业秘密领域的权威专家、法官、律师以及媒体等30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就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及“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在中国共产党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当中,胡锦涛主席曾提到国家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定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研讨会主持人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兴平院长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是深圳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二,而近期正在审议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于深圳这样一个高新技术产业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以“中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为题,指出了保护商业秘密必须解决许多制度、利益与法规解释上的调和问题,并具体描绘了当前严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的商业秘密问题,商业秘密、侵权手段与侵权情形等问题所在。
      期间,李明德教授还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正由侵权迈向财产的保护,并深入剖析了近期在发生的“比亚迪挖墙角,侵权富士康商业机密案件”,提出IT产业较显的存在着商业秘密保护问题,亟待解决。此外,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程永顺以 “审判商业秘密案件应该处理好的几个关系”为题,指出未来法律保护的必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曾尧东司长,则以“技术秘密保护立法的几点思考——立法者的思维与举证责任分配”为题,提出地方实践经验反馈出的一些立法思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刘继祥法官以“关于商业秘密的司法认定”为题,指出了近几年北京商业秘密案件多经由双方当事人调解而结案,真正送进法院审理则有案件量逐年下降的趋势。
      根据江苏法院统计2002-2006年间商业秘密案,显示该类案件调解撤诉率较高、经法院认定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普遍不高、商业秘密案往往需要司法鉴定,导致审理时间长,而案件类型多为职工跳槽离职而泄密所引起。而在2004年12月16日经济日报统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32%是商业秘密案;与会专家和企业一直认为:首先,自主创新的价值在于创新的成果不是偷窃、欺骗与掠夺而来,故能堂而皇之的开创大局;其次,鼓励欺瞒掠夺式的成长,对于在跨国企业环伺中兢兢业业蓄积知识产权无形资本的一些上进企业,将是一种惩罚式的再剥削。专家还呼吁中国需要快速的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明确可行及积极保护的原则来推动法制建设,以利于建设以促进中国自主创新政策目标为经、以调和企业竞争秩序提升中国企业道德形象为纬的和谐社会。
      据主办方透露,该研讨会是为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有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系列研讨会之一。得到了深圳市政府、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海关、法院、检察院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同时得到了企业界如华为、富士康、腾讯科技等企业的鼎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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