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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
作者:深圳在线 来源:szol.net 更新日期:2008-3-15 阅读次数:

    近期,由于天气持续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我市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抓好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和广东省人大《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一、戒严时间:2008年3月13日至2008年5月10日。

    二、戒严区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戒严期内,各区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巡山护林力度,落实责任制,强化野外火源管理,要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林果场和有林地的风景区、旅游景区、市政公园的安全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经开发建设和无管理设施的重点林区和山头,实施封山管理,严禁人员进山(梧桐山、莲花山、塘朗山、大南山、笔架山、羊台山、凤凰山除外)。

    四、戒严期内,全市所有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林果场和有林地的风景区、旅游景区、市政公园,要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五、戒严期内,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以下“五项禁令”: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种;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野炊、烤火、玩火;

    (四)严禁进山狩猎;

    (五)严禁炼山、烧草、烧灰积肥及其它一切生产性用火。

    六、戒严期内,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山头、重要地段的巡查,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法进行严惩。

    七、戒严期内,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指挥调度,各区森林防火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一旦有火情,要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人员安全。

    八、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戒严区域范围的通讯、电力、油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等重要设施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必要时应在设施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确保安全。

    九、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凡在戒严期内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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