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约殉情,两人在住房内自焚,并紧闭房门阻止消防人员救火,严重危害周围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罗湖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刘某某、段某某。
刘某某、段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租住在罗湖区某大厦17楼C房,案发前该房因装修堆放了若干天拿水、油漆等易燃物。2008年3月5日凌晨,两人相约在房内纵火自焚,遂将天拿水倒在客厅地板、卧室地板和棉被上,用打火机点燃。房内瞬间燃起大火,浓烟滚滚,大厦保安人员闻讯赶来灭火,但段某某仅打开该房的木门,拒绝开启防盗门让保安人员进入救火,保安员隔门强行向屋内喷射灭火干粉,段某某立即关闭房门,拒绝了他人施救。
因房内浓烟不断,两人被熏烤得难以忍受,段某某爬出窗外意图跳楼自杀,刘某某也跟随爬出。消防人员、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破门而入奋力将火扑灭,并经过长达2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将两人救起。
检方认为,刘某某、段某某因自杀放火并拒绝救火,火势燃烧大厦,对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危害,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遂批准逮捕两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