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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公诉方的起诉书上获悉,被害人赵某香与被告人林某如是婆媳关系。2007年7月31日凌晨,两人在屋内聊天。聊天期间,赵某香因林某如夫妻多年未育而对被告人林某如表示不满,二人遂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扭打。
期间被告人林某如从其身边的电视机柜的抽屉中摸出一把铁锤,多次击打被害人赵某香的头面部,致其倒地昏迷。
凌晨6时许,林某如将家中的保姆叫起,让其找小区保安员帮助救治赵某香,保安员赶到时被害人赵某香已死亡。
儿媳妇当庭认罪
林某如当庭表示认罪。她的律师认为其行为最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某如的辩护律师认为,因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预谋和主观故意,且在这过程中是因为婆婆先拿茶壶打她,后又将她的头放到墙上撞所致。案发后,林某如的身上也多处受伤。如果当时她不反抗,不排除有生命危险。
其辩护律师认为,林某如当时为了自卫拿一个铁锤打过去,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属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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