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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嫌疑人从中收取佣金,非法交易量达30多亿元人民币,严重侵害了我国的金融外汇管理秩序,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何某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在深圳市先后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淘金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淘金指公司)、深圳市致富世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世纪公司)和深圳市天金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金鑫公司),从事非法炒卖外汇软件的销售和网站咨询工作。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期间,淘金指公司、世纪公司和天金鑫公司经营淘金指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在开展售后服务以及指导使用软件过程中,游说和发展客户进行外汇交易,由经过公司统一培训外汇买卖知识的工作人员对客户进行指导。工作人员要求客户按其指定的基非客斯公司(英文名GFX CAPITAL MARKETS LIMITED)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买卖交易。客户通过基非客斯公司交易平台提出开户申请,并将资金存入基非客斯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基非客斯公司给客户一个买卖外汇的交易账户,客户通过该交易账户进行外汇交易。
基非客斯公司炒汇交易中以10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为一个基准单位(以下称一手),国内客户只需交纳1000美元(或其它种外币)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一手金额的外汇。每交易一手,基非客斯公司向世纪公司或天金鑫公司返还40美元(约28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同时上述两公司还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佣金80-100人民币。
截至2008年2月29日,世纪公司共涉嫌吸收万某等138名客户613144美元(约4292000元人民币),非法买卖外汇按金交易量为3370.2手(2359140000元人民币)。天金鑫公司共涉嫌吸收傅某某等46名客户246045美元(约1722315元人民币),非法买卖外汇按金交易量为1116.5手(781550000元人民币)。
另据检方介绍,此案中客户在最初进行外汇炒卖时通常会获利,但最终帐户上都会大幅缩水。上述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内外配合,共同实施非法炒卖外汇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何某负责分配非法炒卖外汇所得手续费的分配和管理公司市场总监级以上人员;
总经理雷某、舒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协助何某开发、销售软件并指导市场总监等业务人员做客户吸收工作;
犯罪嫌疑人丛某、王某等任市场总监,负责管理公司非法吸收、介绍国内客户炒卖外汇的全部业务,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犯罪嫌疑人丁某充当讲师,开展对客户使用软件、基非客斯公司外汇交易平台的培训;
业务经理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具体从事吸收、培训和介绍国内客户并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直接吸收客户从事非法炒卖外汇业务。此案现正处于进一步追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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