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政规范行为
●10年中,全国年均处分公务员约1.5万人,约占3%。
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15年来,从严治政的理念一直渗透其间。对官员的监督约束之弦始终紧绷。
2002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推进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直接服务于群众的“窗口”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掌管“人、财、物”的重点工作岗位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教育,把公务员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辞退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了广大公务员的道德水平,有力促进了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
2007年6月1日,作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生效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中,全国共计处分公务员149929人,平均每年约1.5万人。每年受处分人数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3%。左右。
2002年以来,我国坚持从严治政原则,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公务员纪律。仅2003年,全国便对14213名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政纪处分。
2006年,26个盛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福建、湖南、广西、西藏)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人数约为8327人,其中开除的914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受处分人数为169人,其中开除36人。这也是迄今为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一组有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