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约束力度渐强
●转变问责方式,深化问责对象,扩展问责范围
近来,关于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新闻事件着实不少:
——2007年底,河南省济源中级法院法官张鸿英因私自会见女当事人,并与之发生不正当关系被辞退。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人员的通知》,济源中院做出这一决定。
——今年2月,云南呈贡县投资促进局一位副局长在昆明召开的招商引资与开发区发展专题讲座上睡觉,被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严厉批评。在之后召开的呈贡县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这位副局长被勒令辞职,该局局长因负直接责任也作深刻检查。这也是昆明市公布《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以来处理的首起案例。
——4月26日,记者登陆辽宁西丰县官方网站。网站显示,县委书记一职已由原铁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叶德松接任。而该县的前任县委书记张志国,早在今年2月就已被铁岭市委责成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张志国的“下课”,起因于他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并拘传记者的“西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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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广州市人事局起草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由市法制办向市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文件如能出台实施,将对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起到严格的约束作用。根据草案,公务员有“不按公布的服务用语及服务礼仪接待来访人”等8种情形之一、被投诉并经调查核实6次的,将被辞退。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处分。
“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刘旭涛教授表示,不断提高约束监督力度,有利于探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转变问责方式,深化问责对象,扩展问责范围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