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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按摩用假币支付被识破
外号“少龙”、“左手”的赖松坤今年37岁,广东省普宁市人。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3日晚22时许,赖松坤伙同詹丽祥(已判刑)、林瑞龙三人从东莞到深圳龙岗区,入住在龙岗某旅店309房。
当晚,三人前往龙岗罗瑞合西二村的一家发廊找发廊妹按摩。至次日凌晨1时左右按摩完,赖松坤等人因身上的钱不够买单,与发廊妹和老板等人发生争执。赖松坤想用假币支付,当他们使用的假币被识穿后,与发廊老板等人发生争执,并引起在场的治安员前来查问,赖松坤三人即分头逃跑。在场的多人分别追赶,其中被害人彭应达追赶并扯住赖松坤,赖取出携带的手枪发射,击中彭的腹部,致彭左髂内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赖松坤携枪潜逃。
同年7月,詹丽祥被抓获归案,由赖松坤交给其使用的手枪被缴获。同年8月,赖松坤作案后抵押给普宁纪某的另一支手枪也被缴获。经鉴定,彭应达被枪杀案的现场弹壳系该枪支所发射。
藏匿七年后再度作案 家乡落网
2007年9月21日19时30分左右,赖松坤伙同“爆牙”窜至普宁市流沙镇沙河西路附近,赖松坤手持一把塑料枪,“爆牙”手持一把水果刀,二人劫得被害人陈某手机、小灵通各一部及钱包、证件等。
2007年10月16日20时30分许,普宁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在普宁市流沙镇西街道前蔡村一珍珠奶茶店附近将赖松坤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弹簧尖刀一把、已上膛的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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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法庭上拒不承认故意杀人罪
另据悉,赖松坤因犯抢劫罪曾在1989年被汕头市中级法院判刑11年,1996年刑满释放。检察机关认为,赖松坤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数罪并罚。其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法庭上,赖松坤不承认自己犯了故意杀人罪,仅承认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他称当时他被人追赶,要抢他的手机抵债,他和他人在扭打中上了膛的手枪走火,误杀了对方。他还称涉案的枪支都是别人给他的。
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警方还在其居住的旅馆里查出77张50元的假币。
此案件受害人彭应达的父母也到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赖松坤索赔数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赡养费等费用,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了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据其律师称,彭应达的行为已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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