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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毕先生在承租商铺时遇到一件烦心事:由于签订租赁协议时马虎大意,毕先生被二房东用伪造的合同骗取了9000元店铺转让费。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毕先生介绍,5天前,他途经布吉大靓市场,当时他正在找寻店铺做生意。突然,他发现临街正好有一家店铺张贴了转让告示,随后毕先生便根据告示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一位自称姓邓的男子,并约定了见面地点。邓姓男子表示,自己是二手房东,现在要将店铺转让,转让费9000元,随后该男子出具了身份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毕先生心想转让费并不高,于是便交付全部的转让费,开始装修房屋准备营业。不料,昨日房东突然来到店中,表示二手房东根本没有转让权,称毕先生被骗了,让其马上搬走。随后,房东还出示了一份合同,合同明确标明“二手房东不具转让权,不能擅自将商铺转让他人”。目前,毕先生已经向警方报警,同时还在与房东协商解决此事。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季红芳律师表示,为避免此类诈骗,商户应在签订合同前联系原房主,避免直接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为核实房主与二房东的真实身份,商户可以到国土部门查找商铺的法律产权人,或者到租赁办查找房主与二房东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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