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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家现场获得音乐作品使用授权
阅读 2008/7/18 16:59:00来源:szol.net 作者:牛海滨
 昨天下午,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共同主办了“奥运歌曲推广及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暨音乐作品使用授权仪式”,欢乐谷、世界之窗、威尼斯酒店、吉之岛等10家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商家现场获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

据了解,为了落实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响应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奥运歌曲宣传推广工作的指示精神,“奥组委”已授权音著协在中国境内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式统一管理奥运歌曲的著作权,以确保奥运歌曲被广泛、合法传唱。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均应事先与音著协联系并取得使用许可。值得一提的是,凡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以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不必办理许可手续。

截至目前,深圳已有20多家酒店、商场已获得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费须按商家营业面积和规模等指标来计算,就深圳获得使用授权的企业收费情况看,最低的不足1万元,最高的数万元。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徐友军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面对社会各行业、企业宣传奥运歌曲及版权保护,不仅要使奥运歌曲在全市合法、广泛传播,而且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树立全民版权保护意识,倡导“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理念,一座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也是衡量该城市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因此,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有利于提升深圳的文明程度、国际形象与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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