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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模特和明星是许多少男少女心中的梦想。近日,周小姐在街上遇到一名“星探”,邀请她当平面广告模特。在“星探”高薪许诺下,周小姐动了心,交了“照相费”又交了“保证金”。当周小姐“感觉不对劲”要求退回保证金时,公司却拒绝退钱。记者近日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逛街遇“星探” 交费数百元
上周六,周小姐和两名同事到华强北逛街,一名男子带着女助手拦住她,自称是某广告公司经纪人谢先生。他说:“你长得高挑又漂亮,可以做平面广告模特。”对方的夸赞让周小姐动了心,她便跟着那位谢先生到华强北某大厦该公司办公场所详谈。到了该公司后,谢先生给她看了公司营业执照,并说:“你先换几套衣服,拍几组照片看看效果,需交拍照费用500元。”谢先生承诺:“以后我安排你做一些品牌手袋的平面广告模特,一组照片拍30款,每款可收入100到200元,30款照片拍完,可以拿到5000到6000元。”在“星探”的热情称赞和高薪许诺下,周小姐交了500元照相费,并拍摄了一些照片。
本周一,周小姐到该公司看样片,谢先生恭维说:“你拍的照片效果非常好,已被一家手袋厂看中,8月中旬,你就可以到公司正式拍广告片。你签约需交3000元‘保证金’,工作完成后退回。”周小姐表示:“我刚到深圳,没多少积蓄,3000元太多了。”谢先生又说:“那你先交1000元。
当天,周小姐交了身上仅有的300元钱,并许诺下次补上700元。她之后与一个朋友说起这件事。她的朋友说:“你可能上当受骗了。我以前认识一个女子,在东门逛街时,有过类似经历。”周小姐再次来到这家广告公司,表示不想做模特,要求退回自己的保证金。但公司人员却说:“我们已约好商家,钱不能退。你赶快交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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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满意 可不付报酬”
根据周小姐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了这家广告公司,接电话的正是谢先生。当记者询问员工交保证金的事情,谢先生表示,交保证金是公司的制度,交几千元算少的,有人交了5万元保证金。他说:“假如酬劳给得多的话,模特保证金要交得更多。”
另一名工作人员则强调,周小姐拍照当天就可以拿到5000到6000元报酬,保证金在当天就可退回。在记者追问下,她又表示,必须要客户满意才能给报酬。至于什么叫“客户满意”,她也没给个“准数”。记者追问:“当天就能给报酬吗?”她说:“万一客户不满意,如果要拍30个镜头,只挑到20多个镜头,还有5个镜头没挑到,酬劳就不能给了。就要第二次重拍,拍到客户满意为止,我们才能给报酬。”
收取保证金 涉嫌违法了
做兼职模特交保证金是否合理合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收取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周小姐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该公司收取保证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指出,即便是正当经营的广告公司,如果要求签约模特交押金,也是欠妥当的。他说:“作为签约模特,进行拍摄或表演以后,公司应该付报酬,拍照以后,公司不管是否采用这些照片,都应当依法给当事人付酬。”陈晓伟认为,如果周小姐拍照片后,什么报酬也没有得到,可到法院打官司,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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