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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报非法营运车辆 每辆可奖励400元
作者:深圳在线 来源:szol.net 更新日期:2008-8-13 阅读次数:

      凡举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等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均将获得每宗100到400元奖励。这是记者8月12日从深圳市交通局获悉的。

      据介绍,根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制定的《深圳市交通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为规范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的发放和使用,我市交通部门依据《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打击非法营运举报奖励金发放操作与监督程序》(以下简称《程序》)。

据了解,《细则》中明确规定:凡举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营运假(套)牌出租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严重破坏和扰乱运输市场营运秩序的违法行为等,经查证属实后均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

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每辆奖励200元;

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假(套)牌出租车的,每辆奖励400元;

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其他严重破坏和扰乱运输市场营运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每宗奖励100到400元。

只提供线索者,经交通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法律、法规、规章对举报奖励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程序》规定,成立深圳市交通局举报奖励金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举报奖励金使用细则的制定和修改,审批奖励金的发放,监督奖励金使用全过程,并负责向财政申请奖励金额度。

奖励金的审批及发放程序如下:由深圳市交通信息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举报(举报电话:83228000);市交通信息服务中心于次日将前一日“有效举报非法营运信息登记审核表”及汇总表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此核实查处及处罚情况,属于《细则》规定奖励范围的,按规定填制“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审批表”;审批表经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批准后,将举报奖金划拨到举报人指定账户,奖励金的使用接受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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