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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深圳在线 来源:szol.net 更新日期:2008-8-20 阅读次数:

      备受注目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条例》即将在9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审。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率领立法小组工作人员,到台商协会进行立法调研。台商们表示,和谐劳动关系立法来得非常及时,为企业和员工共渡难关提供了重要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条例》于今年5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一审,7月提交二审,目前进入三审程序。向台商代表征求意见后,还将向港商代表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表示,此次《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条例》制订过程中,征求意见之广泛深入,是比较少见的,足见我市对此项立法的重视程度和慎重态度。

座谈会上,台商代表纷纷表示,《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条例》立法来得非常及时,其中一些条款如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设立冷静期、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等,帮助企业解决了许多困惑问题,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为企业员工共渡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加班工资怎么算、员工不签合同怎么办等问题成为台商们讨论的热点。有台商表示,目前,一般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由基础工资+特别津贴+奖金三块构成,如果以此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企业很难承担。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傅伦博表示,目前二审稿中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由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协商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是约定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底线。”另有台商代表称,一些工作时间较长的员工拒不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先进行经济补偿,再签合同,这让企业非常为难。傅伦博表示,二审稿中已经就此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果劳动者所提要求太高,企业不能接受,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周光明表示,《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关系条例》的制订,不单是要维护员工权益,也要支持企业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和谐,这正是此项立法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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