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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凡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影剧院、桑拿浴室、网吧等场所都被列入试点范围。
此次试点的时间从200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被列入试点的范围场所包括: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歌舞厅、影剧院、卡拉OK、俱乐部、游乐厅、酒吧、茶馆、网吧、桑拿浴室、水疗室、保龄球馆、桌球室、健身会所、休闲会所等公共娱乐场所。
被保险场所经营者可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风险程度选择不同保险金额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但对第三方人身损害的基本保险赔偿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含死亡、伤残和医疗救助),投保人数按照规定,根据场所性质和建筑面积核定。
根据市政府《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公安消防部门在对符合试点保障范围单位进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时,对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应当要求该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据介绍,正在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上,已经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保险的范畴,目前条例的草案已经提请市人大一审审议,近期将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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