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拟有条件出售
阅读 2010/3/16 15:47:54来源:深圳在线 作者:牛海滨
今年初,深圳市人大分组审议了深圳市首部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系统性法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据深圳国土委员会介绍,该法规是以公共租赁住房为核心,其他保障房为补充。
《条例》中已经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将增强市民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深圳市立法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基于目前深圳保障对象多数愿买不愿租的实际情况,深圳市政府在《条例》修改过程中,建议将原稿中"出租为主,出售为辅"改为出租与出售并行,以适当增加一些购买量。
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认为,此项转变是一个人性化的规定。高海燕说,保障对象申请了租赁保障性住房后,将来再要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可能又要重新排队,现在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者可以顺转为购买者,使一部分保障性人群有机会满足自己的产权需求。
此外,《条例》首次提出,对于各类专业人才和非深圳户籍常住人口,政府将采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保障。在具体保障方式上,对于深圳户籍人口,将作为基本保障对象,以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而对于各类专业人才,则主要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予以保障。至于非深圳户籍常住人口,《条例》则提出,合理设定条件,采取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
同时,深圳把2010年度保障房建设计划由2.23万套调增至5万套,并且这其中多出的部分将主要供应"既不符合低收入群体标准,又承受不了2万元/平方米高价"的"夹心层"以及深圳急需的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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