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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万元家私托运受损只赔500元
阅读 2011/4/23 15:00:43来源:网上收集 作者:深圳在线

  14000多元的家私损毁,只赔500元;3000元电子产品遗失,只赔175元;空调配件变形,赔偿抵不上维修费……深惠莞三市消委会昨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应详细注明货物名称和价值,贵重货物应采用保价方式托运。
  赔偿费不及空调维修费王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将一台空调从北京托运到深圳,物流公司当时称会用两个木架将空调室内机和室外机分开打包,托运费共292元(木架费70元、保价费8元)。当王先生在深圳提货时发现,物流公司只打了一个木架,而室外机组由于没打木架,连接铜管处严重变形下陷。经与物流公司交涉,王先生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如果按照快速理赔的流程,最高赔偿300元。
  但王先生咨询空调维修部门了解到,如果将空调修好,维修费要450元左右(修补铜管300元、加雪种150元)。王先生认为,货物本身已有保价,但按照物流公司的条款规定,货物损坏后所赔付的金额却不够维修费用,这分明是霸王条款。
  货物遗失只按托运费三五倍赔偿去年10月,深圳的罗女士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一批价值14000多元的家私到山东。因该公司对家私包装不当,且托运车辆运输途中发生车祸,造成所托运家私严重损毁,无法正常使用。事发后,罗女士每天都与货运公司联系,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先是搪塞推诿,最后提出只赔偿500元的处理结果。对此,罗女士认为赔偿方案非常不合理,要求该公司按所托运家私原价赔偿,或将该批家私运回深圳修复后再运回山东。
  去年3月,张女士通过某货运公司托运一件价值3000余元的电子产品到郑州。托运费35元,没有保价。几天后,郑州方面称没收到货。张女士与托运公司联系后被告知,其托运的货物遗失,要求其把托运清单传到公司,该公司将按托运费的3至5倍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75元。
  托运贵重货物应保价深惠莞消费维权合作工作办公室表示,近年来深、惠、莞三市有关公路货运方面的消费投诉不断呈上升趋势。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托运货物手续不规范,私营货运企业管理混乱,货物运单免责条款严重,条款规定不合理,货物出现损毁、遗失等问题时推脱责任等等。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货物运输从事诈骗违法活动,主要做法是发布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
  为此,三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货物须注意如下几点:
  1、找正规的深圳货运公司托运,不要仅凭对方提供的一个电话就把货物交给承运者;

     2、查验货物运单是否规范、合理,所填写货物是否全面、清晰;

     3、亲自办理货物托运,详细注明货物名称和价值,托运多件货物时要有详细清单。
  4、此外,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方式,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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