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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1月22日讯 (记者 张玲 通讯员 万丽红)备受关注的彩田路泥头车夺三命案1月22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当庭认罪。
2012年10月17日晚,深圳市福田区彩田红荔路口发生了一起泥头车肇事致三死三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日21时许,泥头车司机朱小军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福田区彩田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彩田莲花立交桥顶下坡路段时,朱小军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挂空挡滑行过程中发动机熄火、制动失效,熄火导致转向失效,致使该车失控冲上彩田红荔路口西北角的安全岛,再沿西面人行横道往南行驶,与正在该人行横道上行走的六名行人发生碰碾,造成桂某某、张某、童某某三人当场死亡,黎某某一人重伤,何某某、王某某二人轻伤、车辆及人行横道防护桩部分损坏的严重后果。
后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朱某某驾驶的泥头车未定期保养,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案发当日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通行。
泥头车司机朱小军,出生于1982年,今年刚满31岁。朱小军辩护律师在庭上就案发当日车况以及平时是否有对车辆进行保养等细节询问朱小军。朱小军表示,车辆有保养,但不是定期保养,只有在车辆出现状况时才做维修。
记者了解到,朱小军2012年10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2年10月26日由深圳市公安局逮捕。2012年11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小军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1月日将本案交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认定,被告人朱小军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桂某某、张某、童某某、黎某某、何某某、王某某均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经鉴定,被害人桂某某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碾压)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童某某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碾压)于头部、胸腹部及双下肢致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符合钝性物体作用(碾压)于头部、胸部致颅脑损伤、胸腔脏器损伤死亡;被害人黎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被害人何某某、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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