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根据《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深圳新 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第一批新材料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计划类别
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化专项
二、 专项补助方式
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按照每年实际银行贷款利率给予项目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三年)贴息资助,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70%。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核准)工作、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保持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
(一)在线申报受理时间:2014年12月1日9:00至2015年1月30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2月2日9:00至2014年2月2日17:45。
咨询电话:82108264,82107426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新材料产业2015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项目现有仪器设备清单;
3、项目新增设备软件购置清单;
4、项目管理承诺函;
5、项目招标事项意见表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