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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侵权案2.6亿元罚单正式下达,即日生效
阅读 2014/6/26 17:36:24来源:深圳在线 作者:牛海滨

      快播涉嫌盗版侵权案今日有最新进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今日正式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

      知情人士透露,之前快播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听证会已于2014年6与17日非公开举行,听证维持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拟处罚的内容。

      6月26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的快播公司总部,向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快播已签收《处罚决定书》。

      快播被判构成侵权行为

      该决定书显示,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影视剧作品。

      决定书认为,快播公司在应知和明知第三方网站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对侵权信息进行主动采集、编辑、整理和设链,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已构成侵权行为,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限期整改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严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该局依法认定本案中快播公司的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671.6万元,综合考虑快播公司的侵权情节和违法行为的后果等因素,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中间档,即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

      据介绍,如快播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快播公司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快播申诉被驳回

      在之前的听证中,快播公司提出的主要观点有:快播公司的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不构成行政违法;没有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播公司侵害了公共利益;快播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本案属于重复处罚;拟处行政罚款金额及其计算方法错误。

      听证会上,快播公司与办案单位、本案第三人等就上述意见进行激烈的辩论,最终听证组维持了办案部门的处罚建议,听证组主要理由有:

      快播公司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本局经查实的证据表明其存在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主观故意。

      听证组认为,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实质上是降低经营成本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公共利益。

      证组指出,快播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在实施侵权行为,故此次处罚并不属于“一事再罚”,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处罚裁量恰当。

      2.6亿元的算法如何得出

      本案中,快播未经许可传播的影视剧、综艺类作品共24部,将近1000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经过详细调查,依法认定本案中快播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671.6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结合快播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拒不改正,继续侵权,主观故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非法经营额巨大等实际情况,我局依法拟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根据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即生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目前对快播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前快播仍有上诉机会,快播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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