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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作为深圳大学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前培训点和考点,拥有一批具有高深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和考评员队伍,在大力提倡和鼓励在校学生持“双证”毕业,提高在职场的竞争力的同时,也合理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为社会服务,学院还长期承担全市职业资格鉴定统一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自2005年3月起,本院与深圳市职业训练中心(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系专职从事各类职业技能、岗位资格和技术等级证书的培训机构)强强合作,共同打造深圳市职业资格教育的主流平台,为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优秀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销售与市场营销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满足社会对该职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2月正式颁布了《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并确定了该职业在现有推销员职业三个等级之上进行衔接,以利于广大从事推销营销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 一、职业名称 (推销员)营销师 二、职业定义 推销员是指从事商品﹑服务推销工作的人员;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三、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申报条件 ——中级营(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营销工作5年以上; 2、中等职业学校推销(含营销、经济管理专业),并从事营销工作1年以上; 3、推销专业大专毕业。 ——高级营(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营销工作8年以上; 2、专科营销专业毕业,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本科营销专业毕业,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 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培训教材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指定教材。 六、鉴定时间 培训结束后,由本院统一组织报考,参加省、市劳动部门组织的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七、鉴定方式 包括职业道德、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营销师技能考试(一、二级部分放录象)为工作实务考核、专业能力实习和专题论文答 辩;知识、技能考试均为两小时。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允许补考。 论文答辩基本要求 参加营销师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及格者,参与论文答辩。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在考前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 八、开班时间 中级营(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6月10日 周末班 高级营(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6月10日 周末班 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6月17日 周末班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待定) 九、报名注册 1、地 点:学院一楼报名处缴费,凭缴费收据到A915室办理注册和购买教材; 2、提交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技术等级原件(审验后返还)和复印件,照片(黑白大一寸)3张,填写《学员学籍登记卡》; 3、凡深圳大学全日制、夜大和深圳深达专修学院在校学生凭在校证明、老学员凭听课证可获学费9折优惠; 4、缴费项目:学费、教材费、考试费。
十、证书情况 经本职业正规培训合格的学员将获得由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由本院签发的培训合格证,凭此证报考相应等级职业资格。经鉴定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深圳市招调入户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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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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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学 费:中、高级营销员740元、师级1580元、高级师级1980元; (b)教材费:实收。中、高级营销员83.5元,师级、高级师级126.5元; (c)考试费:实收。考试费按照政府有关文件执行,由考试主管机关收取,其中,中级170元,高级230元,师级600元,高级师级650元。
本项目文字如有变化,以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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