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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门类,有22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64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3个,博士生指导教师900余人,博士研究生4000余人。 现面向广东省招收“法学、管理学、新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学习时间一般为三年(在职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六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0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和毕业证); 4.同等学力报考者除符合上述1、2项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 (2)有外语成绩 WSK90分或TOEFL550分或CET-6级证书或雅思6分; (3)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硕士生阶段的课程结业证(由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已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属于所报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四、报名 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报名并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照相。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程序:请咨询 (1)仔细阅读报考条件; (2)详细提交报名信息; (3)下载《武汉大学200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空白《专家推荐书》 2 .现场资格审查、照相时间:请咨询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件、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持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凡在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经资格审查、缴费和照相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3.提交报考材料:考生必须于1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送(寄)到我院办公室。 (1)《武汉大学200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 (3)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在职申请者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者交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及学位证,并交复印件)。 4.其他说明: (1)考生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 (2)报考资格及报考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不邮寄,由考生在考试前2日内凭身份证到我院领取。 (3)报名费、考试费、加试费另定。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1)外国语(考基础外语、不含听力); (2)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指导导师及简介、研究方向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3)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文科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为自然辩证法)。 2.初试时间:2008年3月下旬。 3.初试地点:武汉大学 4.复试时间:2008年5月中旬。 5.复试内容: (1)测试考生外语口语及听力; (2)以面试、笔试等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阶段考生须提交报告:含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等。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六、考前辅导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我院特举办英语和业务课的考前辅导。 七、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录取前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八、毕业待遇 在职学习,全部课程在深圳授课,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者,可获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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