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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昨天专程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华为此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不过是在时间上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比较接近引发“联想”;华为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过错。深圳市劳动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不日将拿出认定结论和研究处理方案。
老员工新上岗企业更富活力
昨天下午,记者从华为公司公关部了解到,华为公司确实正在进行着人力资源调整,但是华为认为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华为公司回应称,华为近10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也需要重新梳理。
“针对上述问题,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此,我们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作一些调整。近年来,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我们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
针对“10亿元以及7000多人”这个数字,华为方面称,补偿金额将达数十亿元,而调整的范围小于7000人的规模。
旨在消弭“工号文化”副作用
华为新老员工的待遇差异引发很多争论,此次老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对于消弭新老员工之间的心理沟壑有无影响?对新老员工的关系和改善新员工的地位有无积极影响?华为是不是基于解决这一问题而作此决策呢?
对此,华为回应称,目前的人力资源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华为公司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和职务,为每位员工编排工号,进公司早和职务高的员工工号排列明显靠前,总裁任正非为1号,依次类推———编者注),对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一些调整,让公司更有活力。
“‘工号文化’的确部分制约了公司的创造力。因为配发股票期权等历史原因,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了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
但是对于“7000多员工有多少接受了公司的这一做法,不愿意接受的员工的主要意见是什么?公司如何应对持反对意见的员工?”华为没有正面回应,只称“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他们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
华为称,这一做法是华为人力资源改革中的一项内容,是为了更加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以及破除“工号文化”,将继续推行。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求证,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称,目前劳动关系处一名秦姓处长已经前往华为调查此事,但是由于此事的重大,因此调查和认定相当审慎,“因为华为这个企业在深圳的标杆作用,因此华为的此举以及对于此事的处理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任总最喜欢搞运动。”肖可说。
肖可(化名)是华为工号在10000以内的普通老员工,他指的这次运动是正被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华为大规模集体辞职”事件:华为公司要求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亲历离职
10月下旬的一天,肖可和部门另外几名同事一上班就被叫进了总监办公室。总监不是他们的直接领导,而是上一级管理者。
“大家都了解怎么回事。”总监的开场白很自然。但接下来的话肖可听着多少有些受伤。“公司不是我们的家,大家要有打工意识。不要总谈感情,关键是要看自己能不能有发展,对公司的贡献和自己获得的回报是不是成比例。”
随后总监解释了相关政策,包括公司的补偿。肖可算过,按照赔偿原则,自己能够拿到20多万元人民币。对于像他一样工号4位数的老员工来说,这笔钱和他们一年在华为拿到的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相比,并没有多少分量。“据传这次赔偿总体费用是20亿元人民币,不知是真是假。”肖可对记者说。
在肖可他们这些老员工眼里,华为不该是一个匆忙应对新法,绞尽脑汁想办法的公司,而应该是一个按照自己的规划走在前面的公司。
之后不久肖可办理了离职手续。除了需要移交办公物品、文档,签署保密合同之外,还要附一份自愿离职申请,还有一份员工股票由公司保留6个月的协议。这只股票是公司内部用于分红的股票,也正是这只股票造就了华为的“小富豪”。按照旧的薪酬体系,一个业务总裁的月薪也许是3万元人民币,而一个技术6级的普通员工月薪也可能达到2万元,他们级别之间的收入档次就主要体现在股票分红上。肖可签订的这份6个月的股票保留协议表示:在接下来的竞聘上岗过程中,如果6个月内没能签约,股票就不再属于自己。
万一离开华为,肖可相信自己找一份新工作并不难。肖可最近经常接到猎头的电话,有时候一天两个,但待遇都不能让他满意,他都推荐给了别人,这个“别人”不是现任华为员工,肖可内心深处还是“以华为为家”。
被打破的工号文化
肖可常把自己划在早年进入华为的一拨里,以2001年为分水岭,后来进入的属于“新人”。区别在于,肖可他们这一拨多是以应届生和准应届生身份进入华为的,工号较小,一般在20000多号以前。当然,任正非是001号。
在“新人”眼中,这一拨人也是“有钱人”的代名词,由于分得大量的股票,他们每年分红收益甚至超过工资。也正是这一批人此次在经历规模浩大的“离职运动”。
在外界将此次“集体辞职运动”解读为华为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省钱举措,并借此打破长期存在的工号文化和解决企业竞争力问题时,肖可说他比较认同第二种说法。
肖可说华为的工号文化,除了让大家觉得工号靠前的人就是有钱人之外,在公司的很多方面也有很深的影响。
如在回复电子邮件方面。华为邮件使用notes系统,工号会出现在邮件中。由于华为的工号已经排到十万序列,名字很难标示一个人的身份,于是工号就成为人们猜测、识别来信者身份的一个线索。每天接收众多公司内部的邮件,多数是懒得回复的。
肖可说他的回复原则是:部门内同事的邮件要回复并处理。不认识发件者的邮件,工号靠前的,先查查对方有没有配秘书,配了就是大领导,马虎不得;没配秘书的,出于尊重(如共同打拼、素质良好、或许对方是业务骨干等都是尊重理由)也会回复。而工号靠后的,如果不是熟悉的哥儿们,则一律不予理睬。
这次的离职运动,其中一条措施就是,包括001号员工任正非在内,将重新排列工号。让工号失去已经被赋予的过多涵义。
“再创业”运动
任正非常挂在嘴边的词汇中有一个是“沉淀”。在他看来,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因此他爱“搞运动”,任正非认为,将企业保持激活状态非常重要。
1996年,当时任市场体系总负责人的孙亚芳(现任华为董事长)就曾经带领自己的团队有过一次类似的经历。当时也是由于“沉淀”现象,号称为华为打下江山的市场部以孙亚芳为首,主动辞职,重新竞聘上岗。这次被称作“再创业”的“运动”,后来经常被华为内外部的人提起,作为保持华为人“狼性”的一个英雄壮举。在这次“再创业运动”中,有一些人离开了华为。
2000年,任正非在“集体辞职”4周年纪念讲话中,对1996年以孙亚芳为首的那次历史事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市场部集体大辞职,对构建公司今天和未来的影响是极其深刻和远大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组织只要没有新陈代谢,生命就会停止。如果我们顾全每位功臣的历史,那么就会葬送公司的前途。如果没有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所带来对华为公司文化的影响,任何先进的管理,先进的体系在华为都无法生根。”
“这次也是为了保持竞争力的一个运动。”肖可仍坚持这样认为,“我们虽然不是最初的创业者,但我们这些一毕业就进华为的人同样对华为有特殊的感情。任总也一直提倡主人翁精神,现在总监说出‘公司不是家,不要总谈感情’多少让我们有点伤心。”不过肖可说,跟当年联想裁员风波中“联想不是家”比起来,华为较联想处理的要好得多。
据了解,在华为此次“离职再上岗”事件之前,任正非在华为内刊发表了一篇题为“天道酬勤”的文章,讲述了华为员工奋斗的故事,以及公司面临的竞争局面。
“这次运动会清理一些人,短期也会有一些激励作用,比如一些领导的离职,会让更多人看到机会。”但长期看,他无法评价。“有些更早进入公司的普通员工可能会因为担心自己在社会上的职业竞争力而在这场风波中受到冲击,如何保障他们的利益是公司应该周全考虑的。”肖可说。
“辞职门”事件是在明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的“敏感”时刻发生的。有舆论认为,这种先“主动辞职”再“竞争上岗”的做法,是想卸下在新劳动法中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因为新法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等条件后,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边是舆论公开的道德谴责,一边是华为的“自行其是”,或许口水之外,华为“辞职门”唯一的价值便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审视当前劳资关系中诸种矛盾的视角,并借此寻找可以规避的因素。
矛盾一:资本权力与职工权利的矛盾。连华为自己也承认,这次“辞职”是资方统一安排的,看看吧,近万名职工能怎样?除了“主动辞职”,还有选择吗?表面看,资方待员工不薄,为了补偿宁可斥资10亿!但表面劳资双方各有所得的“甜头”背后,员工的意愿、选择、权利,看不到半点影子。或许,更多的企业根本不需要像华为这样巨资买单,按照目前的劳资博弈能力,即便再多规定也可以被化为无形———新劳动法有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但职工个体不会因此就“力量大增”,没有职工权利的制度安排,企业怎么可能处处把员工利益放到第一位?
矛盾二:刚性法律与弹性企业管理的矛盾。有人认为华为之所以这么干,是让新劳动法“逼”出来的。这部表面上很高尚的法律,有先天的不足:如果员工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终身合同,很容易导致员工臃肿、不思进取、效率低下等国有企业曾经有过的毛病———这是对企业创新活力最大的伤害。质疑并非没有道理:法律是刚性的,但“一刀切”的刚性很可能会伤害企业的生机活力。如何通过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步骤地让这些刚性法律“软着陆”,给企业用工管理相对的弹性,是消化法律的应有内容。
矛盾三:先行者与后来者的矛盾。“辞职门”到底能起到多大示范效应,目前还不知道。虽然“深圳另外几家大公司如富士康、中兴等表示暂无类似举动”,但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企业解约潮。距《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两个月,不排除“辞职门”形成“破窗效应”,更多的企业以更粗暴的方式“跟进”。
矛盾四:政府监管无策与企业行为“有据”的矛盾。“辞职门”被披露已有段时日了,很多指责认为这是不正当对抗法律的手段,必须严惩。但华为只要没有明显违法迹象,劳动部门显然束手无策,没有发挥力量的依据,只能听之任之———那边都快“辞”完了,这边还在“调查研究”,连“妥还是不妥”这样的定性结论都没拿出来,不能不说是劳动管理的尴尬。
矛盾五:企业长远理性与短期不理性的矛盾。很多专家告诫说,新劳动法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用工成本,但长期看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产业升级,企业不该消极“应付”。问题是,企业更信奉利益,这类告诫大多数企业是听不进去的,他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哪怕是简单地看投入产出。如何帮助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理性的价值观,是经济社会的重要职责。
如今,我们基本都是“辞职门”外的看客,那些“主动辞职”的员工拿到两万还是二十万补偿跟我们毫无关系。但要看到,如果没有好的解决路径,上述矛盾随便哪组爆发,都可能以新的形式表现到我们身上。有专家称:新《劳动合同法》很可能会倒逼中国形成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所必须具备的“经济社会”。如果真的可以这样乐观想问题的话,那么不妨就从如何化解这五组矛盾开始破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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