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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减少白色污染,深圳市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如果经营 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或者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没有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该《环保条例》正在征询市民意见或建议,市民可以在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深圳市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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