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通知对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意见,其中包括事业单位员工最关心的工资待遇问题,市人事局的处理意见是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改革后,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副局级干部及军转干部工资套改确定的岗位等级与实际职务不一致的,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第一步工作指引》(深人发〔2007〕95号)规定的办法确定聘用合同岗位,同时在合同中注明实际职务。
此次聘用制改革中,凡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一律按照周年计算,并精确至月。市人事局明确,因机构整合等原因导致单位变化而个人实际工作不变的,单位变化前后个人工作年限可按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对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问题,按照企业社会保险办法处理。
对于目前仍未进行登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市人事局要求主管单位应尽快确立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获得法人资格后立即开展聘用制改革。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本单位在编人员的,除由组织安排并按照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的以外,应按照《关于依法产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通知》(深编办〔2000〕12号)规定要求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此外,市人事局还提醒各个事业单位,凡经市委市政府或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已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申请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暂缓签订聘用合同。已明确不纳入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一律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七项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7〕17号)要求开展聘用制改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