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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播不停居民堵得慌
阅读 2007/10/26 8:54:24来源:szol.net 作者:深圳在线

◆ 律师建议业主可通过业委会与物管部门协调,或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

“上班和回家,天天都要在大堂和电梯间被迫看这些反复播放的广告,时间长了根本就不是在获取信息,而是一种折磨,甚至会让人心烦意乱。”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小区居民对电梯广告比较反感,认为这种强迫视听的广告使自己不可避免地被骚扰。

    报料

    “整天被广告包围”

    “白天在单位工作,进出电梯时就被电梯里的广告弄得头疼,结果晚上回家,迈进电梯里还是类似的广告,这样整天被广告包围着,不仅感觉空间狭小,而且听觉、视觉都很受骚扰。”日前,家住罗湖区的王先生来电向记者诉苦,表示自己平时本来工作压力就大,因公务需要在单位里要反复多次乘坐电梯,不得不被强制性地反复观看那些电梯广告,久而久之令人生厌。王先生说,据他了解,对于小区内的广告,尤其是电梯间内的广告,很多业主都表示看得让人心烦。

    “一走进小区一楼大堂,迎面而来的就是那些满眼花花绿绿的广告,与视力水平接触位置的墙面均被广告占满,看了让人烦心。”家住石厦北一街的黄先生也来电向记者表达了对电梯广告的不满。

    王先生和黄先生建议,电梯里的广告可以适当设置,但要注意一下广告的具体内容,大家整天被某某火腿和某某卫生用品的广告包围,日复一日就成了一种骚扰。他们表示,本来电梯里就很压抑,再加上被这么多广告骚扰,使得原本就心浮气躁的精神状态更加不好。

 

  现场

  电梯广告热居民态度冷

    23日,记者来到丽扬风景大厦内看到,在候梯大堂内已经悬挂了一面液晶电视播放广告,而两部电梯内也各有一面液晶电视在不间断地播放广告,广告内容一般为三四个,平均十几分钟重复一次,很多居民进出电梯时,基本上都不会留意视频广告里的内容。而在福田区的香荔绿洲小区里,记者站在一楼大堂的门外,就可以清楚地听见里面广告机播放的视频广告的声音。

    记者随后又陆续走访了几处居民小区,发现相当一部分居民都认为“电梯广告绝对是一种骚扰,无论你愿不愿意都要被迫接受”。家住华强北的陈女士表示,自家大厦的业主们每天都要在电梯视频广告中上下楼,久而久之着实有些厌烦,“电梯是公共空间,物管部门不应该强迫业主接受广告的侵扰,而且这些电视屏幕距离人体过近,制造噪音不说,对人体可能还有辐射,同时白天液晶屏幕不间断地播放广告也是能源的浪费。”

    不少业主接受采访时干脆强调,一些电梯广告充满浮夸和不实之词,还有一些“少儿不宜”的内容,如不孕不育、男女专科医院等也堂而皇之地整天摆在那里,对每天都要乘电梯的孩子们会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电梯内本来空间就小,空气流通不畅,感觉压抑,再加上耳边眼前到处都是各种纷扰的广告,使得大家心情很难放松,没有舒适感。”市民刘先生说。

 物业

    只能尽量做好协调

    对于业主反映电梯广告存在扰民的问题,很多物业管理公司都表示会尽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做好小区内公共部位广告的管理工作。

    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公共部位的广告,都是由广告经营权单位发布的,物业实际上只是出租一个电梯空间给广告公司,至于在这个空间里的什么位置,放什么广告,放多长时间都是由广告商决定,物业没有干预权。另一方面,目前个别物业公司在出租居民楼公共位置当作广告位时,根本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所以一旦引发争议其实很难协调。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现在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的都是长期合约,所以物业公司根本没有办法来改变电梯广告投放和设置的现状,最多只能是将情况向广告公司反映一下,让对方来解决。广告商不会更换广告形式

    24日,记者以业务咨询为由,询问了深圳几家承揽电梯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对方均表示目前小区电梯及会所内的广告业务很好做,因为具有针对性、近距离、高阅读率的特点,几乎一有新楼盘他们就会立即与物业公司联系,而且签订的协议一般都是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就目前的状况来说,电梯广告的内容主要以房地产、汽车、银行业务等为主,其中电视视频广告设置的位置、具体内容和音量大小都要按照广告客户的要求和广告公司自身利益考虑。加之现在安装到电梯内的广告播放设备因为牵涉到的成本较大,所以在短期内肯定不会更换位置和改变形式。

   律师说法

    是否播广告业主说了算

    在现有的环境下,如何对社区广告进行控制把关?当物管将物业租赁给广告商时,业主们的权利又该如何给予保护?针对这些问题,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吴亮律师表示,小区的公共设施可以在不给业主带来过多干扰的情况下,适当做广告。但前提是物管部门在给小区公共设施安置广告前,必须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共识,具体装什么样的广告,在什么地方装合适等,都应获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

    “事实上,对于目前国内热衷的楼宇广告这种商业模式,在高度重视私有权的发达国家不可能得到普及。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相当重视住宅私有权,同时业主对于这种视觉骚扰的维权意识相当高,因此几乎很少能看到住宅领域的楼宇广告。另外,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今年生效的《物权法》,小区电梯广告投放只有本楼业主作为电梯的所有权人,才有权利决定是否悬挂。物业公司只是作为执行者可以根据事前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由业委会支付其与电梯广告养护等劳务成本相应的劳务费用。”

    他同时提醒业主,如果长时间受到电梯广告的骚扰,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管部门进行协调,或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大代表

    乱设置广告属视觉污染

    “居住在高层住宅的业主要上下楼,不可选择地要使用电梯,而电梯内十分有限的空间就决定大家对广告阅读的不可避免性和反复性,这对于业主无疑是一种骚扰,广告本身也是一种视觉污染。”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表示,客观上,设置在电梯里的广告屏幕和海报,远没有服务性和公益性的宣传内容受欢迎。而且这些电梯内视频广告产生的噪音更是让居民深恶痛绝。另外,为了短短几十秒的广告,每天就要不间断地播放十几个小时,这种白白消耗电能的做法很不可取。

  评论

    电梯视频广告扰民且产权不清

    广告无孔不入。公园、学校、公共汽车里、电梯间,都有了形形色色的广告。广告强力介入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带来商业信息的同时,也产生了摩擦。深圳一些市民就在投诉电梯间的视频广告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利用高科技,不放过任何一个有效的传播空间,这是广告人的精明。但城市的生活空间和公共空间本来就拥挤,给广告占的太多就会令人讨厌,广告的效果也会适得其反。人们对不恰当的广告方式的反感,完全可能延伸到对广告商品的反感。真正高明的广告,应该给人舒适感,给人美感,而不是像电梯视频广告那样,长时间反复播放让人厌倦的扰民广告。

    小区高层建筑中的电梯视频广告,不但扰民,还关系到产权问题。居民小区的电梯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在电梯间开发利用广告商业资源的权利也属于全体业主。是否要开发利用,怎样利用,由此产生的利益该如何分配,都应该由业主(或业主大会)共同确定。如果物管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大会授权就同广告公司签约,业主们完全可以要求撤消。即使在公交车上出现的各种视频广告,如果投诉的人多了,公交公司也必须把公交车是否投放广告的权利交给政府部门或者公众听证会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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